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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10-15 08:07: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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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梅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梅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梅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梅州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3
、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
4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
、负责拟订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
、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梅州市民政局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直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梅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梅州市军供站、梅州市救助站、梅州市儿童福利院、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


第二部分 梅州市民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梅州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1-8)

第三部分梅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688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8.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0.06万元,事业收入162.44万元,其他收入870.1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65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4.83万元,项目支出3974.57万元。

三、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33万元,由于2015年所公示“三公经费”22.6万元只是局本级不包括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数据。因此造成数值有所上升。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3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局机关全年共接待81批次1049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84万元。由于2015年所公示机关经费只是局本级不包括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数据。因此造成数值有所上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 12 31 日,共有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省民政厅对殡葬、养老服务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专项经费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梅州市民政局

201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