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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12-28 11:34: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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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梅州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队伍、制度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依法开展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和局务会议上,局主要领导在部署全市民政工作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提出建成法治民政为目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和人员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对涉及民政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政策文件制定、会议议事、依法行政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具体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同时,及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再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提请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了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2017年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梅市民字〔201735号)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发文前由市法制局统一编号,在文件上标注编号后在我局网站发布,并积极与市政府政务公开科沟通,近期将在《市政府公报》上对外发布。按市政府要求,我局积极做好清理规范性文件,对1988年至2016年度以市政府文件名义发文和部门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此外,我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大力宣传《慈善法》、《收养法》等,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三、加强法治建设

一是坚持集体学习。根据工作安排和全局工作重点,不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抓好学教结合。815日,我局举办了全市复退军人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会。全市、县、镇三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机构270名专职人员参加。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讲解了《信访条例》及接访工作的一般程序、步骤和优抚安置政策法规问题。培训结束后进行了集中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同时,我局认真组织对各县(市、区)村委换届选举前的法律法规等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以生动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广大干部职工要时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四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各种活动,印制防灾减灾、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敬老宣传和老年人防诈骗等法制宣传等资料,在梅江区、梅县区城区、在镇(街)社区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普法办举办的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利用民政网站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以及与邮政部门合作,在梅城主要社区、梅县机场设置《慈善法》电子屏幕进行宣传。2017年以来没有因民政工作问题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2017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社管办、区划地名、事务科、殡葬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共10人,参加了由市法制局举办的执法学习培训和执法证考试,有9人取得合格成绩。

四、完善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微博等公开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涉及社会救助、灾害救助、优抚安置、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方面内容,主动公开并更新了市民政局领导班子简历、分工,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工作规划、行政权力事项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服务类信息。2017年度完善市民政局网站,新增和完善了公告栏、政务公开目录、互动交流、政声传递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五、加强信访工作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及时阅批来信,对重要信件,要求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信访维稳工作职责。全面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办理。根据省民政厅有关函要求,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试行)》,我局制定了《梅州市民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方案》,按法定途径梳理出分类处理诉求清单,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明确处理办法、程序、途径和职能部门。真正起到引导和分流作用,确保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等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有效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我局还结合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了工作经费,在一楼信访室合署为行政复议室,购置了办公设备,进一步健全了保障机制。

六、发挥部门作用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根据《梅州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第一大点深入转变政府职能第四小点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要求,我局认真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的要求,继续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社会组织实现自律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诚信自律六项制度(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自律行为的监管,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参加年度检查情况、财务状况及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三是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经查,目前未接到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有行政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社会组织。四是在每年的年度年检期间,我办通过邮寄送达、电话告知、QQ群公告等手段,提醒社会组织每年531日前办理年检。据统计,已对192个社会组织进行网上年检。(社会团体12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8个、基金会7个)严格审查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对民非、基金会财务情况全部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边年检、边整改、边规范,并将年检结果在我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五是今年对违反管理规定和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注销社会组织4个,拟撤消94个。

扎实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我局积极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成立了梅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小组,联合市发改局制定了脱钩工作方案,参照省民政厅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做法和我市调查摸底情况,推动34个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与行政机关脱钩,已核准21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已有45个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与行政机关脱钩。

(二)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核查力度。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抓好关于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到位。2017年上半年,我局依法组织开展全面核查低保工作,至目前,全市排查73859172588人,通过进一步核查,共清退低保对象21796066人、五保户197人,新增低保户15544068人、五保户290人。418日至21日,我局开展了专项督查。全市共抽查了161户救助对象,其中低保90户、五保36户、医疗救助对象35户,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低保、五保户17户。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反馈各单位,要求在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确保全面核查不走过场。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无劳动能力户43238人进行比对,将符合政策的40520人全部纳入低保,不符合政策的2887人提交扶贫部门参考。同时,积极做好建章立制,堵塞问题漏洞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银龄安康行动提前实现全覆盖。我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深化拓展银龄安康行动,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至 7月下旬,由市、县财政共投入932.4万元,统一为全市户籍60周岁以上近74.7万老年人每人购买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我市提前实现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老年人意外保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做法,在全省最近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四)依法依规完成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2017年上半年,我市正式启动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621日,全市全面完成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市2042个村194个社区共选出两委干部11056名,选举工作总体有序平稳,进展顺利。

(五)救灾应急机制逐步健全。出台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7159号)。新预案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对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工作效果,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共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216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达8.5345万人;省市共投入新生灾害救灾资金520多万元,30户全倒户完成重建家园。此外,认真组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市共接收社会各界到账捐款2100多万元。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普查成果共68515条。认真落实《梅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依法开展了殡葬服务管理各项工作,以及殡葬宣传月工作,举办了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殡葬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印发《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合公安、城管、卫计、残联等部门开展了梅州城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劝导、救助和送返工作;提供优质婚姻登记服务。自201741日起我市不再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5月起实施周末和部分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并推行预约登记。

(七)积极做好社会监督工作。我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工作。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1件、会办2件,政协提案承办6件,能够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答复率达到100%,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同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认真接受市委巡察我局工作,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整改。

2017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普法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存在少数工作人员对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三是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机制不健全;四是基层执法整体水平不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结合民政部门实际,针对不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依法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法治思维培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落实。

梅州市民政局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