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2018年度梅州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2018年度梅州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8-06-26 10:21:25   浏览:-
字号:

2018年度梅州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2018年度梅州市民政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梅州市民政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科目)

七、2018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科目)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梅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民政局纳入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7个,分别是:梅州市军供站、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梅州市救助管理站、梅州市殡葬管理所、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梅州市儿童福利院、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梅州市救助管理站职能:为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梅州市殡葬管理所职能:主要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单位工作,落实殡葬管理规定。梅州市军供站职能:保障供应过往部队、新兵、老兵退伍等。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职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救灾物资的调拨发放工作。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职能:主要为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收容精神病患者防治工作服务。梅州市儿童福利院职能:为全市孤残儿童、弃婴提供各种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 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主要做好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其中市局本级内设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救灾和慈善事业科、优抚科、双拥工作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退军人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策规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提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议;承担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科的主要职能是: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

区划地名科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拟订地名规划;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识和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科的主要职能是: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拟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

社会事务科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政策;承办和指导收养登记管理(含涉港澳台等),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和申办审批工作;承担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含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管理办法,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含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救灾和慈善事业科的主要职能是: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本级和指导县以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优抚科的主要职能是:承担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军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复退军人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双拥工作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退军人安置科)的主要职能是:承担拥军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驻军和地方的关系,调处军民矛盾和纠纷;指导全市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开展争创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指导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的主要职能是: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师登记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梅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5、负责拟订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9、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1、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财政拨款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本单位行政(事业)编制29名(含社管办、老龄办7名机关事业编,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离退休人员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30名。下属事业单位共有编制168名,其中:核拨事业编制93名,核补事业编制5名,自筹事业单位19名。离退休人员51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梅州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03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2.83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905.47万元减少1.5%,主要是人员变动,财政预算拨款相应减少。基金预算拨款1177.00万元,比2017年减少308.00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梅州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03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63.23万元,占总支出56%,比上年减少108.04万元,下降4.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28万元,公用经费170.4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1.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二是2018年住房补贴预算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三是人员变动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化,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四是2017年住房补贴预算纳入住房保障类,2018年住房补贴预算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项目支出预算1776.60万元,占总支出44%,比上年减少242.6万元,下降14%

四、三公经费说明

市民政局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行驶;公务接待费16.94万元,与2017年预算减少19.9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尽量压减费用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3.2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840.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98.08万元、津贴补贴670.76万元、奖金58.06万元、绩效工资117.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7.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31万元、住房公积金135.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1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1万元,包括办公费33.95万元、印刷费1.01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2.03万元、电费13.49万元、邮电费17.52万元、物业管理费1.84万元、差旅费12.35万元、维修(护)费16.94万元、会议费18.80万元、培训费12.15万元、公务接待费16.94万元、专用燃料费2.20万元、劳务费0.70万元、工会经费2.00万元、福利费5.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27万元,包括离休费34.96万元、退休费185.59万元、生活补助0.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局政府采购没有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局共有车辆2辆。

(四)预算绩效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与2017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1、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补助经费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机关、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市财务总监办公室、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农村财务管理审计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政府工程项目投资审核、市直单位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统发工资系统运行维护等财政项目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市财政信息中心、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市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及国库支付中心系统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市财政局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市资金管理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梅州辅导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市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特殊岗位津贴等。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出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费用。

附件: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输出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