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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州市镇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预公告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06-16 14:27: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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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州市镇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预公告

为规范全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复退军人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172号文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2017年镇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

近期,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镇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五华县已另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1623日至1999623日期间出生),复退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623日后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6、报考地本县(市、区)户籍人员;

7、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近日进行网络公布。

三、复退军人优先聘用规定

每个镇(街)应设置1个岗位定向招聘复退军人。

复退军人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时,按服役期间部分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并计入考试成绩:

1、获得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5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4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3分、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计2分;

2、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4分、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

3、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兵每次计0.5分;

4、年限,超出义务兵役期每一年计0.5分;

四、报名时间及考试内容

1、报名时间:2017619日—23日, 5天,

2、考试内容:

1)公共知识:《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岗位技能知识:《公共服务能力测试》

3)岗位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4)考试方法:实行闭卷考试。

5)计分方法:总分100分(其中《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占50%;《公共服务能力测试》占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占20%

五、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招聘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所聘服务专职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二)岗前培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信访部门要编印业务培训教材,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让所聘服务专职人员尽快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具备上岗的能力。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可在当地确定的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

七、其他

2017年镇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告,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公布的公告为准。

梅州市民政局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