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民民〔2015〕37号
关于同意设立梅州市足球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梅州市足球发展基金会筹备组:
报来申请设立梅州市足球发展基金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设立梅州市足球发展基金会,注册原始基金人民币400万元,属非公募基金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基金会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