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精神,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2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信函请寄至: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4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编:514021
2.传真:0753—2285611 电子邮箱:mzmzdb@163.com,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民政局
2018年9月6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法制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有关规定,比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梅市府函〔2018〕131号),确定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0元;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423元;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846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