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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梅州市千江红慈善基金会限期整改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11-13 09:38: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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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责令梅州市千江红慈善基金会限期整改的通知

梅州市千江红慈善基金会:

经查,你会已累计三年不接受年度检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以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规定,现责令你会在1124日前来人或来函说明情况,并参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逾期不来人或来函说明情况,我局将按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启动撤销程序。如有疑问,请与梅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国平,电话(传真):2283855

承办科室:梅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附件:社会组织的整改方案

梅州市民政局

附件

(社会组织名称)的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全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促进梅州市千江红慈善基金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间20171110日至201829日。

二、整改内容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重新学习《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五)换发新的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三、 整改验收

上述各项整改要求,请你会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整改到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我局将依法实施撤销登记。

四、相关要求

希望你会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梅州、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促进你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