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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2-01 16:51: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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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4号,邮政编码:514021,联系人:罗刚,联系电话(传真):0753-2283855),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梅州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梅州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梅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

附: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梅州市射门诗社;

2.梅州市客家音乐研究会;

3.梅州市中亚美术家协会;

4.梅州客家民俗摄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