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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11-30 18:02: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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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函〔2018〕198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函

市民政局: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梅市民字〔2018〕6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调整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梅市府办函〔2016〕119号),建立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27个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洪庆松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温向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梁志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颖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梁 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维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王利珍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秦川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光华 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曾伟光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朱志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美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庆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永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范利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红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赖寿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盘连欣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潮宁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甘广木 市税务局副局长

廖广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志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谭建明 市法制局副局长

罗德彦 市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局副局长

黄剑锋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曾燕萍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红茹 市妇联副主席

古孟青 团市委副书记

张剑平 市关工委副主任

王智敏 市残联副理事长

罗俊琴 市妇儿工委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