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民民〔2015〕48号
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档案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的通知(粤民发〔2015〕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的通知(粤民发〔2015〕167号)
梅州市民政局梅州市档案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