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民政厅
《广东省社区扶贫募捐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省民政厅《广东省社区扶贫募捐活动指导意见》(粤民电[2011]1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的要求和梅州实际,现将我市开展社区扶贫募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至7月1日。
主要在各县(市、区)城区开展。募捐活动尽量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大型社区和人员流动大的地点举行。
各县(市、区)要把社区扶贫募捐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重视,抓紧落实。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省的要求(附件1)统一制作、配发社区扶贫济困募捐箱。要求下列地点必须有一个募捐箱:
1、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
2、城区社区居委会;
3、城区大型住宅小区、居民区;
4、有条件、肯配合的商场、酒店等场所。
(二)省专门下发了社区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倡议书(附件2),请县(市、区)组织印发至城区社区居民,在公共宣传栏张贴告之。
(三)严格管理居民捐款,募集资金统一缴交各县(市、区)慈善会,并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社区扶贫募捐活动情况,书面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联 系 人:周道富
联系电话:2283420(传真)、13823898303
梅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