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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补充通知
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27 11:38: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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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梅州市民政局联合梅州市财政局转发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我市2020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100元/人•月,由于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没有达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1110元/人•月,为此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20年,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110元/人•月。

  二、明确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三、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保障资金使用。民政部门要确保孤儿认定的准确性,并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孤儿提标资金的测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

43号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