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梅州市民政局联合梅州市财政局转发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我市2020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100元/人•月,由于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没有达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1110元/人•月,为此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20年,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110元/人•月。
二、明确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三、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保障资金使用。民政部门要确保孤儿认定的准确性,并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孤儿提标资金的测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