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直人民团体、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梅州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工作,经审核,确定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共17家,其中:社会团体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现将《梅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作为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依据。
附件:梅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一批)
梅州市民政局
2014年3月24日
梅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一批)
社团:14个
梅州市安全生产协会
梅州市对外经贸会计学会
梅州市价格协会
梅州市食品行业协会
梅州市古琴学会
梅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梅州市人才研究会
梅州市药学会
梅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
梅州市微生物协会
梅州市风景园林协会
梅州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
梅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梅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民非:3个
梅州市思兰职业培训学校
梅州市春雨职业培训学校
梅州市顺成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