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局决定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为开展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必须制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的依据。因此,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制定了《梅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试行)》,并通过嘉应学院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专家组的全面论证与修订。细则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社团、专业(学术)性社团、联合性社团、基金会六部分内容。
现将《梅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试行)》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6年5月26日,本评估评分细则从公示结束日起执行。
梅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梅州市专业(学术)性社团等级评估评分细则(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