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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1-24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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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局结合梅州实际,修改了《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124131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83951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民政局

2018124

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含港、澳、台和华侨法人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本市兴办以及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符合以下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

(一)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三)开业运营满一年以上,建设规模达30张床位以上(含30张);

(四)资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无严重违法记录,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

(五)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达1:3以内;

(六)开立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完善的财务制度,按申请时段向民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七)依法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除外),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养老机构收住本辖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残疾人,经评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一)资金补贴的申请

申请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在每年220日和8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运营补贴。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汇总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需两家联合上报)。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请示;

2.《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见附件1)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报表;

6.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8.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

9.《梅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表》(见附件2)。自查结果应当在机构内公示7日以上,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与监督;

10.由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所有有效协议的复印件;

11.入住老人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每册应标明目录:编号、入住老人姓名、老人出生年月、入住协议书起止时间、老人户口所在地、是否残疾、页码):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送养人(监护人)资料、未满60周岁的残疾人必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补贴资金的审批

1.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的条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于每年225日和825日前上报市级民政和财政部门。

2.市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分别于325日、925日前对申请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审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

四、资金用途和监督管理

()补贴资金仅限于设备添置、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的培训费用。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补贴资金的使用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不得改变补贴资金用途。

()民办养老机构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擅自改变养老机构的使用性质、利用养老机构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20181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进行评估后,视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附件

1、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梅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表

附件1

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段:20-20月)

申 请 单 位 盖 章

期:

号:MZMBYL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现有总床位数

(张)

市级入住老人数:(人)

工作人员情况

名,其中管理人员名,

护理人员名,其他

申请内容

所属月份

补贴资助人数

补贴资助金额(元)

备注

本机构保证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县(市、区)

民政局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人次

给予补助

负责人: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县(市、区)

财政局意见

经审核,同意按人次

给予补助

负责人: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市民政局

经复核,同意按人次

给予补助

负责人: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市财政局

经复核,符合条件共人次

补贴资助金额

负责人: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梅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表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福利机构字号

登记字号

核定床位数

入住老人数

自查时间

自查方式

参与人数

参与比例

1、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

备注

2、是否按照协议提供服务

备注

3、是否侵害老人合法权益

备注

4、老人对机构的综合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5、其他事项

1

2

3

4

自查结论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率

调查员签名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被调查人签名

本机构承诺以上数据资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