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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了!梅州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调整为...
来源:本网(转载至梅州日报)   时间:2021-03-12 15:46: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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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再提质!

3月11日,省民政厅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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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小伙伴要问

什么是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来来来

日报君给大家讲讲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据悉,与2020年相比,2021年全省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定和发布当地2021年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供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