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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工作动态 梅州市印发方案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br/> 五类人群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梅州市印发方案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五类人群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2-21 12:31: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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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梅州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全面落实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方案》要求,对已经纳入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重点监测他们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工作。

  《方案》明确,梅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方式主要包括个人申请、日常走访和随机抽查。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报,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或社会工作站(点)代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各镇(街道)要组织动员村(社区)组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但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应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将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镇(街道)抽查低收入人口,直接入户探视抽查对象,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方案》明确,梅州市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救助帮扶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单人保”政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综合社会救助。此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开展慈善救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

信息来源:2021年12月16日《梅州日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