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2025年度梅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获得2023—2025年度梅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共7家)
1.梅州市大埔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2.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
3.梅州市镜云慈善基金会
4.梅州市梅江区振兴教育发展基金会
5.梅州市蕉岭县丘成桐教育发展基金会
6.五华县慈善会
7.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