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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 《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解读
《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2-06 15:34: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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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全市人均收入略高于或者等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我市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 [2022] 3号)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切实做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对象范围

  本市户籍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主要特点

  (一)强化统筹救助资源。从统筹救助资源出发,将现有各类救助体系化,打通救助壁垒,各部门从过去的各自认定救助对象,转变为统一由民政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认定后,教育、住建、医保、人社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专项救助,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二)实施分类救助体系。对于那些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明确了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提供教育、住房、医疗、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在提交申请时,可以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 (街)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镇(街) 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镇(街)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等;在救助变更时,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需重复提交,简化办理手续。

  四、主要内容

  共7章48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条件、家庭状况核对评估、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分层分类救助、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搭建基本框架。第1至7条措建具体框架,明确了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运行机制。具体包括适用范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市、县民政部门、镇(街)职责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共享机制和帮扶措施。

  (二)明确认定条件。第8至14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3个条件,对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和核对标准有细化规定。具体包括确定方式、认定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收入与财产的范围、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的内容,以及不予认定情形。

  (三)明确家庭状况核对评估。第15至19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两部分核对的内容和依据,以及不予认定情形。

  (四)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第20至29条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受理、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公示等审核确认程序和动态管理,明确了回避情形,均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程序制订,与现有制度有效衔接并方便基层操作。

  (五)明确了分层分类救助。第30至40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享受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形成政策合力。具体包括了单人纳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

  (六)明确了监督管理。第41至45条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确认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具体包括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和镇(街) 的核查职责,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骗取救助的处罚措施。

  (七)明确了不适用的范围和遵照执行情形。第46至48条明确了不适用本办法的范围和遵照执行实施情况。


原文: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zfxxgkml/bmwj/content/post_2445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