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梅市民字〔2019〕33号)。该办法实行以来,对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为有效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困人员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鉴于梅市民字〔2019〕33号文件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到期,为不产生政策空档期,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市司法局审核等程序,现将《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梅市民字〔2019〕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法规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延长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