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工作。
负责中共梅州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组织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文件涉及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内民政领域(不含社会组织)、 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机制,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建议。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中央、省、市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事前审核把关,事中、事后加强监督管理。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资产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协调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评价、档案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