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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文件 转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6-1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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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局转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

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平远县、蕉岭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市直宗教场所:

为推动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部署要求,响应市委、市政府开展2014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号召,现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粤民宗发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并结合实际,指导和发动本地宗教界扎实开展2014年广东宗教界扶贫济困日和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就我市开展该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宗教正能量。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各地要充分认识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动员宗教界踊跃参加活动,为宗教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进一步彰显宗教的社会价值。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活动成效。各县(市、区)民宗局和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避免“宗教慈善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汇报,广泛宣传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广泛宣传报道“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增进社会对宗教界的正确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树立我市宗教界的良好形象,打造我市宗教公益慈善品牌。

为及时总结全市宗教系统开展此活动的情况,请各地于75日前将活动总结2014年广东省“宗教慈善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办公室。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