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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文件 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5-27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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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局转发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

教规的关系”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平远县、蕉岭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部署要求,推动“学习月”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15年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粤民宗发〔2015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学习重点。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宗教界踊跃参加活动,为宗教界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推动宗教界全面树立法治意识。今年是宗教工作系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地宗教界实际,重点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对法制宣传教育和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活动成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2015年广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要载体,作为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督促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避免“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总结汇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对本地开展活动情况及时进行宣传,努力扩大影响,要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对如何巩固“学习月”活动的成效、如何深入开展宗教工作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请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按要求填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并将工作亮点和简要文字总结(包括电子文档),于75日前上报我局办公室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