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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05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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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为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强化针对性,提振活力,我局自2012年起每年针对创建活动确定一个主题,2012年的主题是“安全”、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的主题是“教风”。各地通过主题创建活动,重视教风,严守国法教规,自觉服务信众已成共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改善。针对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将2016年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主题确定为“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从事宗教活动、联系信教群众的最主要场所,同时承担着弘扬优秀文化、丰富旅游资源、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促进对外交流等社会功能,是宗教界展示形象、服务社会的最重要平台。近年来,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水平普遍不高,在规范化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贪大求洋,追求奢华,乱建滥塑;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烧高香、乱收费、搞承包,唯利是图,宗教活动有章不循;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机构不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不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监督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严格照章办事,缺乏公开透明性;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学养不深、品行不端、管理能力不强,内部不团结、相互之间矛盾纷争不断,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管理规范是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八条标准之一,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要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改善社会形象,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安全年”和“教风年”创建活动,重点解决的是宗教活动场所在安全、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年”创建活动,涵盖了安全、教风在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方方面面,既是“安全年”、“教风年”创建活动的“回头看”,又是创建活动的拓展和延伸,对更加全面地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把好宗教节日和大型活动关,促进活动规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组织、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及大型宗教活动、外事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事件防范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信教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场所制度等,促进管理规范;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等方面提升整体素质,促进行为规范。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三、方法措施

(一)抓好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宣讲、举办培训、发放材料、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宣传“规范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规范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问题不足。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对照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教义教规要求,搞好自查,深入查摆活动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健全和人员行为不端正等问题的突出表现。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信教群众和社会意见,帮助查找问题所在。要加强与统战、公安、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强整改落实。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梳理分类,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画出路线图,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对于因宗教活动场所自身条件有限、经费短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规章制度。在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中,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总结,及时将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内部规章制度,并针对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落实措施,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种活动、管理及行为都纳入制度轨道,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提高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宗教工作部门督导作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将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落实责任。要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检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先进典型,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评比表彰会等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要加强谋划,通过倡议书、座谈会等形式动员和指导各地宗教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宗教团体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要勇于正视问题,勇于揭丑亮短,敢于动真格,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准查实查全,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真整真改,将各项工作都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发挥信教群众监督作用。对于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信教群众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要重视发挥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规范管理,主动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排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及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告知信教群众,接受信教群众的评议和监督。鼓励宗教活动场所聘请一定数量的信教群众为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规范年”创建活动。




国家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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