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管雅,副局长朱春粦一行到兴宁调研农村宗教工作。在兴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温会权的陪同下,到该黄槐镇、水口镇、罗岗镇及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进行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局领导与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负责人和镇党委负责人探讨交流了农村宗教管理工作,在听取该市农村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后,管雅充分肯定了该市农村宗教工作,认为该市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健全完善宗教场所制度建设,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等乱象治理,兴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治理农村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兴市明电[2018]36号),明确市、镇、村三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宗教场所管理。
管雅强调,兴宁市民族宗教部门要宣传好执行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重点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活动安全、财务监管工作,大力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民间信仰事务监管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