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动态 我局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综合调研
我局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综合调研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1-09 15:27:09   浏览:-
字号:

 

201812月上旬至20191月上旬,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我局成立两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分别率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宗教工作综合调研,通过实地考察、书面调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县民族宗教总体工作情况,督促、协助解决重点难点工作。  

调研组先后深入各县(市、区)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天主教堂、基督教堂、民间信仰场所等3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实地查看,了解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中央、省委巡视整改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学习、宣传、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进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民间信仰普查和试点管理、规范管理工作等情况,充分听取各地宗教部门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对有关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的情况汇报,并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通过调研,调研组认为,各地党委、政府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贯彻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宗教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治理佛教道教乱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探索民间信仰管理新举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亮点较多,但还存在部分场所“四进”宣传氛围不浓、个别场所烧大香、有些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情况  

调研组要求,在新的一年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宗教主体责任。帮助各级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全面掌握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开阔思维眼界,理清工作思路,为今后搞好民族宗教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压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将宗教工作牢牢记在心中,稳稳扛在身上,紧紧握在手中,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宗教工作。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为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重视,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畲村的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工作。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创新社区民族工作手段,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日常联系,注重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主动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以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新《条例》的重要性,把贯彻实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要增强“法律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提高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四是以中央、省委巡视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为契机,切实提升宗教工作水平。要继续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抓好巡视、督查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要建立完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镇、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格局。  

五是以推进四进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各地要大力指导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继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宣传、加强指导,广泛调动宗教界积极参与宗教场所四进活动,引导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思想建设和行为规范建设,重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宗教场所民主管理,加强队伍管理,倡导节俭办教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信教群众提供优质的宗教服务。  

六是以民间信仰试点管理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民间信仰规范化管理新路径。要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落实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属地管理、重在基层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在民间信仰管理方面勇于尝试、积极探索,使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要坚持区别对待,探索分类管理,与佛道教颇为接近的将其纳入寺庙宫观管理,不适合纳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纳入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以点带面,逐步铺开。要坚持试点先行,强化民主管理,指导和帮助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完善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日常管理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引导和鼓励民间信仰场所挖掘文化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挖掘提升民间信仰中弃恶扬善、扶贫济困、诚实守信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坚持文化导向,发挥民间信仰文化传承、心理调试、道德示范、对外交往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