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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个继续坚持”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9-18 08:57: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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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三个继续坚持”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宗教干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宗教政策法规意识,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继续坚持带头学,突出“四个结合”。我局围绕“真学、真懂、真用”三真原则,继续开展“领导带学、干部自学、科室专学、下场所送学、督查促学”等“五学”活动,把学习抓实抓牢,凸显学习效果。民族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负责人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理论知识,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上面学与走下去宣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调研相结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公布后,我局利用微信群、网站等转发新闻内容,供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第一时间快速了解,采取“局长领学、科室统学、观点深学”等方法,加深了对新《条例》的理解。

二是继续坚持分类学,突出“一课三会”。民宗部门实行“每周一课”,重点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学习主体,各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乡镇统战干部、宗教场所负责人集中学习会,各场所至少组织一次教职人员集中学习会,各教职人员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着重培养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宗教政策法规的义务宣传员,支持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合到讲经讲道中去,主动引领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为载体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整合座谈会、学习讲座、培训班等学习模式,利用网站、短信、微信等开展释义解答活动,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市开展学习会100多场所次,发放宣料2000多份。

三是继续坚持学用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学用结合,将学习月活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民间信仰规范管理、解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困难等等工作相结合,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为宗教界办实事好事。经过宗教政策法规和普法宣传教育,我市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宗教界在寺观建设、教务管理等方面的法治观念得到增强。城区宗教场所建设从规划、用地、报建等都能依法依规进行,大部分宗教界人士都能自觉以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