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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妥善解决梅县区灵光寺去商业化难题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25 09:02: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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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来,梅县区民族宗教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现场会精神,在市民族宗教局指导下,破难攻艰,部门合力,全面推进灵光寺去商业化工作,成为我市治理佛教商业化问题的成功范例。

  一、灵光寺身处景区,“商业化”曾经成老大难问题。梅州市梅县区灵光寺,始建于唐朝咸通二年(公元861年),是依法登记开放的佛教场所,该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知名度高,信徒众多,在海内外影响较大。灵光寺位于灵光寺旅游景区内,但作为宗教场所,其教务活动自主管理,不受景区干涉,但外寺教职人员、信众进入灵光寺,需购买景区门票。景区内设置了商铺街给当地村民经营,村民为赚取高利润,往往向信众、游客兜售高香大香,该寺经常烟尘弥漫,对环境造成污染,该寺教职人员“身受其扰”,同时寺院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灵光寺商业化问题突出,宗教界人士、信众群众反映很大,市、县民族宗教部门曾多次尝试推动解决,但涉及多方利益,协调解决工作受到很大阻力,该寺烧大香、商业化问题成为老大难问题。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去商业化。梅县区民宗局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文件精神,从政治高度认识解决灵光寺商业化问题是当前重要任务,针对灵光寺去商业化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推进的实际困难,该局积极争取市民族宗教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支持,向领导汇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遇到的困难。市民族宗教局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实地调研,提出解决思路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民宗、旅游部门的积极推动下,2019年春节,灵光寺旅游区正式取消门票,群众可免费进入灵光寺。这一举措,得到宗教界人士和群众的好评,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三、注重标本兼治,逐步推进问题解决。在市、区宗教部门的多次努力协调下,梅县区灵光寺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但烧高香大香问题仍存在。2019年春节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对宗教领域去商业化工作要求,引导佛教健康发展,市、区民宗部门多次前往灵光寺调研,提出治理整改方案。梅县区统战、宗教部门启动县、镇、村三级网络工作机制,统战、民宗、旅游、城管等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合力做好整改工作,在寺院门口设置“严禁烧大香、请奉文明环保香”的宣传栏和大香回收点,将香炉进行环保改造,有效控制隐患,村委会耐心劝导灵光寺周边商铺不再卖高香、大香,杜绝高香、大香货源。梅县区民宗部门在春节期间发出《文明敬香倡议书》,引导信众游客文明敬香,杜绝高香、大香进入寺院,寺院再不见烟雾缭绕之态,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梅县区区委筹资20万用于高烧大香治理回收工作,当地政府镇政府对灵光寺周边商铺出售的高香、大香进行集中回收,并与商铺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不再出售高香、大香,商铺负责人给予支持配合,从源头上杜绝了高香大香。

  四、加强宣传引导,巩固整改成效。灵光寺积极开展文明敬香活动、依法依规治理商业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是我市佛道教“去商治乱”工作的成功案例,对今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和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意见》和广东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现场会精神,更好地规范佛道教场所管理工作,市和梅县区民宗局要求各宗教团体多形式、多角度地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意见》精神,同时畅通信息反映渠道,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宗教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杜绝寺观管理中的乱象问题。我市以灵光寺去商业化问题整治为典型范例,以点带面,有重点地对全市佛道教场所有无商业资本介入、有无合作经营、有无用寺院名义与外界合作开展商业活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选取了23处条件比较成熟、影响力较大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试点单位;对过去整治过的一些单位、场所私设功德箱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加强对僧人的自律教育,提高僧人的素质,使僧人能够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避免因为商业化行为导致违法犯罪等恶劣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