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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四举措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24 15:08: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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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四举措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去年以来,兴宁市民族宗教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促进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以疫情防控为重任,同心同力齐战“疫”

    一是夯实防控责任。贯彻省、市疫情防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做好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有序开放的具体要求,从严控制大型宗教活动,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镇(街道)、村(社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现场查验,严格按照《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恢复开放审核登记表》,逐条对照标准,认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开得安全、开得平稳、开得有序;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兴宁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率队到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覆盖检查和监督巡查,指导场所增强防控意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举措;三是强化教内帮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鼓励宗教界开展教内帮扶活动。兴宁市佛协、道协积极履行宗教界的社会责任,对43处登记开放宗教场所逐一进行走访慰问,帮扶自养存在困难的宗教场所,鼓励宗教界人士做好抗击疫情的工作。神光寺、石古大王宫、慈光寺等宗教场所对21个村进行慰问,捐赠善款物资共计20多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以政治引领为先导,切实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一是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 “三支队伍”建设,着力在政治、思想、理论、业务等方面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水平,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夯实基础、提供保障。加强教职人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大宗教人才培养力度,先后选送广东省神学院培训12人,佛学院培训6人和省道教协会培训35人;二是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四进”活动成为行动自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佛道教抓教风建设,去“商业化”,天主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打造基督教“长者之家”和佛教“慈光安养院”的慈善名片。据统计,去年以来兴宁市宗教界为社会公益慈善捐款共130万元,为兴宁市公益慈善事业作出新贡献;三是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基督教非法活动的治理力度,在神光寺设立“扫黄打非”工作示范站,购置工作站办公设施、宣传栏等。强化网络巡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向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手册。

    三、以制度建设为基石,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上台阶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以贯彻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为主线,做好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规划引领、组织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网络化服务体系。下放31项政务服务事项给各镇(街),明确镇(街)、村两级宗教主体责任清单。对各县(街)工作实行“四查四看二报告”制度,即查场点、查活动、查安全、查非法宗教活动,看证件、看制度、看宗教标识、看人员,发现异常和突发情况立即报告,每月报告一次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各宗教团体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特别是大型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加强宗教场所七项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加强检查督促,促进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四、以活动开展为载体,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一是强化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摘编》、《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手册》及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00份。各宗教团体各自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等,使宗教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不断提高;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合兴宁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在文化广场联合举办民族政策、反邪教、反宗教极端、国家安全教育等宣传活动。在道教石古大王宫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兴宁市民族宗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