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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2-17 11:05: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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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切实践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我局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局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可查阅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梅州市机关路9号;邮编:514022;电话:0753—2266080;传真:0753—2266080;电子邮箱:zhoushengok@tom.com)。

一、概述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各项要求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常抓不懈。二是完善规范工作机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内容、方式、程序、监督以及要求等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完善了《梅州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为信息公开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相关规定,对信息审查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每条准备公开的信息先由信息员初选,再由分管领导把关,最后由局长签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现失泄密事件。

在公开的内容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相关信息;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政策法规及《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在去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灵活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职能设置、业务工作信息100余条。全年未发生一例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投诉、复议或诉讼事件。

(一)丰富公开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我局在公开主要工作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等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开政策文件等内容,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灵活公开形式。一是通过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内容,并对公开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群众网上咨询、建议、投诉的回复工作。二是通过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以及借助新闻媒体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机关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增加公开的透明度。

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公开内容,更准确地把握重点,增加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事项的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并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