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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佛道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05 09:17: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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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以及最近召开的广东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现场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抓好我市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助力我市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大提升行动,现就进一步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对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的思想认识,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形成了政府监督管理与佛教道教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佛教道教场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烧高香、大香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大众甚至部分信众对佛教道教敬香的意义存在误解或受人误导,另一方面是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问题,一些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烧高香、大香纵容甚至是鼓动,目的是售卖所谓“发财香”、“长寿香”、“智能香”,借教敛财。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全市各级佛教道教团体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有关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的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的沟通合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合力推动文明敬香活动。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要成立“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佛教、道教自身特点,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场所周边环境的全面提升和净化;要加强对各场所的协调指导,充分调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主动参与,共同推动活动开展。

二、明确标准规范,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燃香的规格。根据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三项国家标准公告的规定,(无论线性香、盘形香、竹枝香)香体长度不应大于500毫米(50厘米),直径不应大于10毫米(1厘米);点燃香体火焰灭后,不应再产生可见火焰;原材料不得使用含镁及类似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还对燃烧后释放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国家标准是最低的底线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更严格的燃香标准。广东省佛教协会、广东省道教协会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了全省佛教道教场所的燃香标准,其中省佛教协会制定了更严的标准,规定香体长度不超过380毫米(38厘米),直径不大于4毫米;省道教协会要求全省道教场所燃香香体不得逾越国家标准。另外,广州市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统一燃香标准为:香体长度不超过380毫米(38厘米),直径不大于3毫米。我市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要按照省佛协和省道协的要求,从更严的标准,抓紧制定我市佛教道教燃香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生态寺观的内涵。就目前来说,生态寺观的基本内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要干净整洁。寺观内外环境要清净整洁,给人良好视觉感受;二要加强绿化建设。继续开展植树造林、种草种花,加大绿化美化工作,彰显寺观的的清净庄严,打造绿色寺观、园林寺观;三要做好垃圾分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佛教道教场所要做表率,摆放好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做好分类投放;四要合理放生。在放生活动中要遵守国法、遵循教法、讲究方法,改变盲目放生、不当放生带来的严重生态后果,改变功利性放生、商业性放生带来的种种乱象。五要力戒奢华。佛教道教都是主张勤俭惜福的宗教,崇尚节俭,力戒奢华,反对浪费是其共同的教义主张和优良传统。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一要加强宣传。为确保文明敬香和生态寺观建设活动有效开展,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要督促场所制作宣传海报、横幅、告示牌摆放在场所入口、香炉旁等显眼位置,既突出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的主题,又确保各活动场所保持干净整洁的良好环境,既做到不乱拉乱挂,又做到规范固化宣传内容。同时,可以争取社会支持,邀请媒体进行报道,形成政府指导、团体引导、场所联动、媒体宣传、社会参与的生动局面。二要加强引导。各寺观要引导信众烧香贵在真诚,贵在慈爱,不存在烧的香越高、越大、越多就越好的情况,以“清香三支”或“心香一炷”为宜,或敬献鲜花鲜果。自养条件较好的场所可免费派发环保香,减少信众自带香烛对寺观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引导信众在规定的地点烧香,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力争使广大信众逐渐形成敬文明香、敬环保香和敬安全香的绿色、健康的敬香方式。

三、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全面推广

一是坚持示范引领。为推广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我局在征求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意见后,选取了23家条件比较成熟、影响力较大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试点单位(见附件)。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要加强对试点场所的业务指导和支持,通过试点单位的带头示范,积累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开展。

二是注重全面推广。在试点场所的示范带领下,全市所有的佛教道教场所都要推广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在春节等民俗节日期间和佛教、道教重点节日期间要加大文明敬香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创建出全市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的良好态势。

四、加强协调督导,落实工作成效

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把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抓紧抓好,尽职尽责。

一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落实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压实镇村基层宗教工作责任,将烧高香、烧大香问题纳入镇(街道)日常巡查范围,上下联动共同加强佛教道教场所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监管引导。宗教工作部门要坚持常态化深入佛教道教场所暗访排查,把文明敬香工作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做到每次到场所走访调研必须检查文明敬香落实情况。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借教敛财”行为;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抓好市场准入,规范香烛经营,查处假冒伪劣燃香类产品;协调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的管理,杜绝欺诈诱导行为。要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加强领导。

附件:梅州市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试点场所名单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

梅州市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活动

试点场所名单

(共23间)

直:千佛塔寺、大东岩寺

梅江区:高观音寺、鹤山寺、赞化宫、泮坑公王庙

梅县区:佛光寺、灵光寺、禅林寺

兴宁市:神光寺、麒麟禅寺、石古大王

平远县:大佛寺、石林寺

蕉岭县:大佛寺、兴化寺

大埔县:万福寺、灵觉寺

丰顺县:太平寺、永福寺

五华县:平安寺、佛祖古寺、公王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