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4年至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本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至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7楼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科(收)
邮 编:514021
电子邮箱:mzsbbjdk@163.com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月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至2015年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至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全市性宗教团体审批、宗教团体或场所举办教职人员短期培训班审批等共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共1项。以上事项均已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入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2014年至2015年,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量16件,受理和办结数量16件,事项办结率达100%;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量1件,不予受理数量1件,事项办结率达100%。
(二)依法实施情况。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我局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修订了《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经市编办审核,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二是优化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在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中公布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限时审批办结;三是根据省政府提出的“一站式”、“一门式”集中办理要求,探讨探索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的可能性。
(三)公开公示情况。一是全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已进驻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实施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文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情况,通过印发文件、办事指南、折页或散页宣传资料及网络发布等形式进行公示,便于公众查阅;三是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执法公示栏、宣传板报等,对主要办事内容进行公示,便于办事群众目视;四是2015年配合市经信局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有效整合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全力推进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示系统。
(四)监督管理情况。一是在我局门户网站、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开栏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事效能;二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成立风险防控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约与监督;三是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以业务完成情况作为监察标准,采取网络督察、现场督察、回访督察的方式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实时或办结监督。两年来,我局对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监察,未发现存在行政过错的行为,也未收到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实施效果情况。通过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有效监督管理,我局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便民利民效果明显。2014年至2015年,我局未发现任何违法行政审批行为,各项行政审批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公开化、便民化、高效化,受到办事群众和宗教团体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行政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要求与实际办理之间的矛盾。在公众要求行政单位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间的趋势下,上级部门不断要求各单位压缩审批时间,但有些行政许可事项在具体操作中需要一定时间。如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在审批前要对该处所进行现场情况调研,在单位人手少,其他日常工作繁重的情况下,难以立即实地调研,进一步再压缩审批时间已无可能。
(二)部门协调存在一定障碍。各职能部门在编制部门牵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取消等工作后,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内的相关信息的修改,是由各职能部门各自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修改申请,还是集中统一修改,目前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申请办事群众文化水平整体不高,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申办业务的人较少,群众习惯于到机关所在地申请咨询、办事,导致网上办事大厅的申办业务数量不多。
(四)网上办事系统有时不够稳定。偶尔出现无法登录等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和人力的浪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加强监督保障。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进行实时在线监察与督办,调查处理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投诉。邀请部分民族宗教领域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使行政许可过程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加强协调联动。紧密围绕上级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局行政许可流程实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相互协调解决,更好地为办事群众服务。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