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可查阅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梅州市机关路9号;邮编:514022;电话:0753—2266080;传真:0753—2266080;电子邮箱:zhoushengok@tom.com)。
一、概述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一是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局机关内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保障机制,对我局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部门信息进行梳理,制作了市民族宗教局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工作流程图,重新印发了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就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对于适合公开的内容认真准确地梳理并及时发布,对于不宜公开的各类公文均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群众能够在我局政务网站和梅州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目录中浏览到我局的相关信息。
在公开的内容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相关信息;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政策法规及《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以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条;业务类9条;工作动态类8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政策法规类方面,公开了由国家宗教局等十部委下发的《国家宗教局等10部委局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及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业务类方面,公开了民族宗教方面的业务工作, 5件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审批,2件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批复,2件为宗教团体、场所申请创办刊物的批复。
机构设置及其它类信息,公开了我局领导调整的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其它情况
在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依法公开了全部可以公开的信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偏少,加之场地有限,因而本局机关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开。
(四)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了一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该《条例》规定,不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局机关在单位网站上详细公布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办理方式。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本局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机关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机关没有收到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努力做到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更详细,公开程序更规范,保证公开时效性,确保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同时,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例会,加强交流,积极开展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Ο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