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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3-25 17:02: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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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可查阅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梅州市机关路9号;邮编:514022;电话:0753—2266080;传真:0753—2266080;电子邮箱:zhoushengok@tom.com)。


一、概述

2012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认真执行《条例》,统一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防止了主动公开信息不完整的现象,推进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强化网上信息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新改版网站栏目和表现形式,实现网站服务的便利化;强化查询搜索功能,实现网站交流互动的智能化;妥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现及时、高效、客观、公开的答复。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参加培训班、网络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操作程序,增强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以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3条;业务类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政策法规类方面,公开了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对藏传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加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省民宗委《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业务类方面,公开了民族宗教方面的业务工作,1件为我局2012年工作要点,3件为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审批,1件为社会团体成立的批复,1件为先进评比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和其它情况

在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依法公开了全部可以公开的信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偏少,加之场地有限,因而本局机关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机关在单位网站上详细公布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办理方式。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局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了一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该《条例》规定,不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机关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机关没有收到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但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新的需求,仍然存在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公开程序尚待优化等问题。2013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公开程序;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自主自觉自律意识。在推进全体干部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条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力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