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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2-25 10:42: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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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有力维护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我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维稳安保先进单位”称号;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成效明显,我市有1人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单位及1名个人被省委、省政府分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丰顺凤坪畲族村被省民族宗教委评为“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推进

   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等文件要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俊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德凤等市领导先后到凤坪畲族村实地调研指导,为凤坪畲族村的发展把脉定向。今年7月中旬至8月初,邀请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有关专家、教授方清云教授到凤坪畲族村实地考察调研,召开了“潭江镇凤坪村创建中国畲族故里工作研究成果座谈会”,10月9日至11日,第四届民族地区文旅产业发展论坛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与发展大会在丰顺县举行,畲族村创建“中国畲族故里”研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丰顺县凤坪畲族村被省民族宗教委评为“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我局日常工作中,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集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安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了局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对工作负总责;两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各科室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管雅多次深入丰顺凤坪畲族村、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社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普法、依法治理等重大活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民族宗教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勇于担当,严格执法

   今年,面对不期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局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委的工作部署,针对疫情发生后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扎实推进各类执法行动。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按照市委陈敏书记对我局“为了梅州大局,为了百姓安危,要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巡查监管”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印发有关方案,为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全市宗教界提供指导;认真执行“双暂停一延迟”(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宗教院校延迟开学)要求,深入全市各基层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检查政策是否落到实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到位;制定工作指引,严把审核关,在宗教场所有序恢复开放过程中,做到条件符合一个,准予开放一个,确保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得安全、开得平稳、开得有序。二是扎实推进宗教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完成督查整改的基础上,推动有关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文明敬香工作、宗教场所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治理等工作,坚决依法去“商”治“乱”,遏制宗教商业化运作,让宗教场所真正自然清净,推动宗教工作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得到省民族宗教委充分肯定。三是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局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等重要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结合疫情防控特点,深化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农村基督教调研与私设聚会点治理、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反邪与扫黄打非工作,查处训诫了一批违反有关宗教政策人员。由于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我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维稳安保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四是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均组织人员对各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宗教场所抓好安全工作,做到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全力确保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万无一失;今年11月5日,我局联合梅县区民族宗教局在梅县区佛光寺举办梅州市2020年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讲座暨消防应急演练,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和有关宗教场所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活动,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三、以宣促教,以学促进

   一是大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今年,我市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工作安排,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印发《中共梅州市委统战部、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开展2020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深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和我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有效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全市共召开座谈会、开展宣传活动49场次,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19600余份,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150人次,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全市共召开培训班、业务讲座、学习会、座谈会等60余场次,普法教育覆盖民族宗教部门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社会其他群众多个群体约8000人次,制作宣传画报、横幅等200多条。二是抓好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拨出专款4万元,制作《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宣传板报及标语横幅在宗教团体和主要宗教活动场所悬挂,并编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汇编》3000本,免费发放给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各地、各宗教场所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黑板报、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发挥网站、微信群、QQ群、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掀起学习宣传热潮。三是加强民族宗教“三支队伍”教育。11月23日至25日,我局组织举办了梅州市2020年宗教工作培训班,邀请了省民族宗教委业务处室领导、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团长等为学员授课,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干部、各有关县(市、区)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重点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班子成员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丰顺县委统战部在凤坪畲族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暨学习贯彻《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活动;市和梅江区、梅县区在古尔邦节期间慰问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并开展政策宣讲,梅县区邀请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涂翠芳副处长对全区统战、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作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专题解读;兴宁市、平远县、五华县邀请市民族宗教局干部作《贯彻<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授课。同时,选派一批民族宗教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力量。积极推进局执法力量队伍建设,现有5名局机关干部取得执法证。推动局公职律师培养,1名机关干部成为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局法律顾问作用,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四、深化改革,加强监管

   一是严格把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关。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今年以来,依法依规办理了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批准筹备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2处,审批前已将场所筹备设立的审批材料提交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审批1宗大型宗教活动,并要求举办场所依照有关宗教政策法规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安全保障等工作;审核通过1处宗教场所扩建事项,并报请省民族宗教委研究批准,严把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关。二是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落实工作。根据省政府和省民族宗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对省民族宗教委权责清单委托事项6项,重心下移事项7项,整合事项3项,移出权责清单事项4项进行了调整;在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中完成了本级事项的认领和补全等调整工作。三是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局监管事项目录的梳理、动态认领、确认以及监管数据汇聚归集等相关工作,完成15项事项认领,认领率达100%,上传监管数据10条,数据覆盖率达100%;根据我单位最新权责清单,编制了我局“双公示”目录共计49项,包括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29条,在我局门户网站挂接更新。四是配合市政府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针对存在问题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自查整改,做好两减一即(减时间、减跑动,即办件)工作,20项行政许可事项有18项实现“马上办”,其余2项承诺时限压缩为3天,并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标准化内容同步到梅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印发《梅州市民族宗教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五是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一年来,我局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8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5人次,已抽查的对象8个,完成此项工作的比例较高,把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落到实处。

   五、积极探索,规范管理

   一是开展民间信仰场所普查摸底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和省民族宗教委的部署要求,我市积极开展民间信仰摸底调研工作,为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打好基础。印发《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间信仰两个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扎实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普查备案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摸清各自辖区内民间信仰场所具体名称、历史沿革、信仰特点、影响范围、面积规模、管理方式、资金财产、崇拜神袛、活动规模、对外交往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场所信息,并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据摸查,全市占地面积在500㎡以上(含500㎡)或建筑面积在50㎡(含50㎡),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有626个;占地面积500㎡以上(含500㎡)或建筑面积在100㎡以上,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场所有456个;占地面积在500㎡以上(含500㎡)或建筑面积在200㎡以上(含200㎡),或一年中单次活动规模1000人以上的,影响较为广泛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253间。二是开展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我市民间信仰管理已于2019年开展试点工作,确定18间场所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今年扩大试点范围,确定五华县、大埔县作为我市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全面开展试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普查建档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已确定的民间信仰场所试点工作,同时,选择1至2个民间信仰场所较多、影响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镇(街道)开展民间信仰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推动民间信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一是民族宗教难点工作挑战日益突显。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调查取证、处罚取缔,还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对非法传道、非法宗教活动的制裁力度不够,法律震慑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保障不足、修缮工作难度大等一些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重点关注并解决。三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自身政策法规水平、法治观念、依法行政的能力等方面,对行政法律规章和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机构改革后,基层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力量薄弱的问题凸显,处置涉及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压力较大。

   下一步打算:一是继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继续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二是组织民族宗教干部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本局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参与各类学法培训班的学习。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权力事项,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