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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20 17:32: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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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依规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精神。在局领导的示范引领和领学促学下,全局上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持续抓好法律法规尤其是《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坚持班子带头学、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聚焦重点学,通过党小组学习与支部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小组集体研讨、邀请专家学者讲授法律法规和局领导带头讲授党课等方式,不断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全过程。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定期组织学习宣传。局主要负责人坚决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民族宗教领域中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配合市政数局做好2021年度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对照省任务清单上23项考评指标进行要素自查整改,对标对表先进地市抓好重点指标提升。一是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36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项均已实现全流程网办和综合受理,全流程网办率达100%,综合受理率达100%;二是对照先进地市,选取8个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办理项拆分;三是做好“两即一减”工作,行政许可权力事项20项中有19项为即办事项,剩下1项办理时限压缩为3天;四是加大电子证照应用力度,我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材料除无电子证照的材料外,其他均已关联电子证照;五是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等七类事项)进行梳理,授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六是牵头协调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方式、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各县(市、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七是推进政务服务“跨地区通办”。我局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36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项均已实现跨地区通办,跨地区通办率达100%。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部署,推动法治工作进基层,探索建立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12月初,我局向各县(市、区)印发《梅州市民族宗教局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试行)》,拟在下来的工作中选取部分少数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以及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试点推进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单位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特点,广泛深入、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落实年度执法数据公开,切实加强事前事后公开。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继续完善、修订。坚持把信教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重点督查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安全隐患,紧盯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消防、治安、卫生、房屋、财务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严把大型宗教活动等各项监管事项的报批手续关,确保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一年来,我局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12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0人次,已抽查的对象8个,已公开检查结果12个,抽查事项覆盖率和计划完成达到率100%,有效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现象。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2021年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上传监管数据10条;针对省级部门最新梳理的监管事项目录,结合市、县两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政府规章,按照“应领尽领”原则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管理功能完成了我市民族宗教部门监管事项16项的认领、补充、完善,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力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力量队伍建设,现有5名干部取得执法证。推动局公职律师培养,1名机关干部成为公职律师。同时,聘请1名专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局法律顾问作用,让律师积极参与到依法治理工作中来,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献计献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五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监察、效能部门的专门监督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公布文明执法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确保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相关工作,及时转载公开有关政策解读信息。三是完成《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情况报告》、《梅州市民族宗教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办。

       (六)依法依规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一是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问题。针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多,宗教教职人员多的特点,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开展梳理,横向上依托市医保、社保部门及各宗教团体,在社保系统上对教职人员信息进行检索,掌握参保人员相关情况;纵向上依托县、镇、村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对未参保的教职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了解其是否在户籍地参保,做到底数摸清,覆盖到位。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有关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加大社保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扩大宗教教职人员知晓面。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局协调社保部门加强指导,帮助宗教场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拟定不同参保方案,有效调动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参保积极性,不断提升参保覆盖率,在11月18日的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问题再动员再部署视频会上,我市作经验交流发言。二是解决宗教场所财务监管问题。及时转发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调研检查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下发《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及财务监管综合调研检查的通知》,加强工作指导;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宗教工作培训班学习内容,提高宗教场所规范财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抽调各全市性宗教团体财务人员深入到各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监督管理交叉检查,及时发现一些问题,要求相关场所予以整改;协调各商业金融机构到宗教场所现场办公,为尚未开设对公账户的小微场所开设对公账户,我市各宗教场所已基本完成对公账户开设工作,为下一步规范财务监管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解决宗教场所违规用地问题。今年上半年,省审计厅调查组在调查我市存量违法用地情况中,排查出一批违法违规用地事件,其中部分涉及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区)宗教部门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指导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进行整改,并且做到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场所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因历史原因缺失材料或手续不完整的,指导宗教团体或场所尽快完善、补办手续。对违法乱建、批小建大的,会同属地镇(街)、自然资源、住建等单位部门,拿出解决办法,目前该工作正稳步推进,存量不断消减。

       (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9月3日,我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同梅江区民族宗教局以及小溪唇社区,召集在梅居住生活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举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学习宣传座谈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主要活动形式和工作要求。印发了《中共梅州市委统战部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宣讲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深入社区、有关学校宣讲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风貌。发挥市委统战部牵头抓总和示范带动作用,先后在梅江区华斯顿外国语小学、梅南社区、西阳社区等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结合创文工作,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点西阳社区,精心打造了首个民族团结文化主题公园,既帮助改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人居环境,又发挥了主题公园宣传、教育、展示民族团结文化的作用,让社区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潜移默化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熏陶,收到较好的效果,梅州日报以及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予以刊登报道。市、县两级民族宗教部门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载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据不完全统计,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共召开座谈会、开展宣传活动49场次,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宣传册18000余份,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250条,市、县媒体宣传报道56条,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150人次,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3人(次),妥善处置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治安、消费纠纷2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八)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及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研究制订《2021年梅州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宗教界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安排业务骨干到市委党校、梅县区、兴宁市以及广东佛学院云门学院千佛塔寺女众部作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信教群众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行动自觉。

       (九)抓细抓好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对拟备案的教职人员,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在备案前征求国安、公安等部门意见,确保无违法犯罪纪律,对我市两名拟备案的教职人员,向省民族宗教委作出“暂缓备案”的函复意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调研,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对我市贯彻实施“两个《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十)积极探索民间信仰试点管理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民间信仰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先后转发《广东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扎实抓好《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关于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再次进行全面普查、核实,经摸排调查,全市已建档录入宗教信息管理系统的民间信仰场所有893处,将其中一批影响较大、有一定面积规模的88处民间信仰场所纳入登记编号管理,较好地完成了省民族宗教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同时,在全市大力开展民间信仰试点工作,目前有34间民间信仰场所作为试点,通过抓好民间信仰场所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民间信仰活动规范开展,鼓励民间信仰场所积极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等,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民族宗教难点工作挑战日益突显。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调查取证、处罚取缔,还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对非法传道、非法宗教活动的制裁力度不够,法律震慑效果还有待提升。

        二是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保障不足、修缮工作难度大等一些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重点关注并解决。

        三是部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自身政策法规水平、法治观念、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加强,对行政法律规章和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是机构改革后,基层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力量薄弱的问题凸显,基层干部流动性强,相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处置涉及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压力较大。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即将召开的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择期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宗教工作。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继续开展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以及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专项工作;定期深入宗教场所对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宗教活动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筑牢宗教领域安全“防火墙”。

        三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行之有效的“中国化”方法和途径。支持宗教界将“中国化”重点聚焦到宗教思想建设上来,推动宗教思想适应性转化,并使之及时进团体、进场所、成讲章、见信众。鼓励宗教界继续在公益慈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教风建设、人才培养,深入挖掘优秀宗教文化资源,讲好宗教界爱党、爱国、爱教故事。择机指导市佛教协会进行换届。

        四是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积极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继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宗教场所依法依规建设等工作,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和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和整改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在规范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为规范。指导宗教团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宗教场所安全稳定、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五进一步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继续做好民间信仰普查备案和试点工作,做好场所信息采集,全面掌握民间信仰场所情况,力促民间信仰场所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成立自主管理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民间信仰规范化管理。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