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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26 10:57: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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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决策,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学、深入学、结合实际学、带领全体党员一起学,切实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和忠实践行者。为机关党员干部订购《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学习辅导资料,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三会一课”、“同心悦读”读书分享会、主题党日活动,利用“学习强国”“粤海同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营造全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推动法治梅州建设的工作要求作为部领导班子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宗教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部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法治工作相关情况报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今年,部领导班子和单位工作人员均按要求完成年度学法考试任务。

        三是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到市委党校为中青班学员作宗教政策法规授课,带头讲专题党课,严格督促科室负责人依法行政,协调推动解决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率队赴各县(市、区)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和行政执法检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大力提升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2023年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调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新增我局政务服务事项6项,现有政务服务事项65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14项、行政处罚事项28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8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我局按要求及时调整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做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规范管理。

        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能力。对标广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共性要素实现市域范围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市域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做好审批服务“极简办”,围绕“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要求,已梳理涉民族宗教领域“即来即办”事项清单1项、“免证办”事项清单14项纳入“极简办”清单;按照“双百”工作要求,涉民族宗教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35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项已全部配置全流程网办,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均压缩至1天办结。2023年我局共产生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业务6件,均为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

        三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共认领本局监管事项清单12项,2023年及时汇聚监管数据10条,除暂无监管对象的监管事项外,其余监管事项数据覆盖率达到100%。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要求在作出重大决策事项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先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提交部务会研究决定;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保证了本部门决策、文件合法合规,有效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制定公开《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设立专栏与广东政务服务网直接链接,主动公开政务事项,增加决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增强公信力执行力。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开展的民族宗教工作专项监督检查,2023年,围绕“我市宗教团体建设和管理”和“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和依法治理水平”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视察审议意见,协助有关县(市、区)认真办理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保护利用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梅州千年古寺“大觉寺”的建议(第20230019号)》,以监督促实干,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规范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用好《广东省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统一执法程序。按照《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使执法行为实现量化,保证执法公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证统一更换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每一项行政执法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面进行法制审核,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有效的执法环境。不断提高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及《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更新“一单两库”。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3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人次,已抽查的对象8个,已公开检查结果3个,抽查事项覆盖率和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有效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现象。

        三是深入排查整治宗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核查和严肃处理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违戒问题,12名存在违戒情况的宗教教职人员被注销教职人员资格。抓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指导18间宗教场所或社会机构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宗教领域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开展梳理排查,责令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资质的宗教活动场所注销账号、撤销违规发布的信息,消除负面影响。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探索建立商事制度新机制,成立由统战、网信、公安、国安、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加强涉民族宗教因素舆情监测,精准分析和排查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了部门职能职责、处置机制和各级事件的值班力量,切实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全市民族宗教领域保持安全、和谐、稳定的局面。

        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依据纠纷种类、特点和等级,建立台账,同步开展多元调处化解和疑难问题攻坚。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今年及时妥善处理了1起涉少数民族群众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是积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油烟污染较大的新疆烧烤店进行走访,协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改善经营环境,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隐患。帮助解决新疆籍少数民族儿童入学3人,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9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100余人次,安抚和劝解少数民族群众23人次。

      (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切实加强三支队伍法治意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开展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培训,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法治意识。2023年,全市举办民族宗教工作业务培训20余次,培训人员约800人。

        二是强化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把宗教政策法规作为全民普法重要内容,制定宗教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计划。2023年,以“宪法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载体,先后编印发放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资料6000余册,向广大群众普及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组织宗教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牢“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认知,养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三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了“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共创和谐同心同德”、“画好同心圆,争做石榴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是小小宣讲员”、“民族团结一家亲,插花融情心连心”、“青春共绘同心圆,凝心聚力促发展”等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资料8000余份,进一步夯实我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不强,遇到矛盾纠纷,发生矛盾纠纷时习惯用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基层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力量薄弱,基层干部稳定性不够,相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行政法律规章和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处置涉及非法活动工作压力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认真履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法治建设职责要求,持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根据新出台法规规章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减证便民等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结合法治梅州建设的具体要求,抓好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学习。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四进”等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的普及宣传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教育宣传实效。通过普法宣传学习教育和依法治理共同推进,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