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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策解读 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2-08 11:22: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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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今年21日起实施。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迈上新的台阶。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有效维护宗教和睦,有利于显著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要准确把握我市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大市,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90多处,排全省第一;教职人员1200多人,排全省第二;市、县宗教团体36个,排全省第一;教徒人数30多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原《宗教事务条例》,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维护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市宗教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要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各级党政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起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二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将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开展“七五”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和强化宣传效果,提高新《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三要推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充分运用经济、财税、行政、法律等多种法制手段,综合施策。要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加强服务和管理,实现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四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新《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宗教界财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管理,着力治理宗教商业化等各种乱象,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五要努力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政府宗教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流程要求,依法依规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并举,努力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作者系梅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梅州市民族宗教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