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氛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将在9月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推送宗教工作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普法案例,供宗教工作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查阅。
党内法规(节选)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总纲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来源: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周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