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8月1日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由于大埔县食品公司按照市国资委和大埔县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要求,将大埔县食品公司更名为大埔县辉凌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依规需同步变更企业名称,已在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由“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变更为“大埔县辉凌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现将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变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5天(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乐,电话(传真):2280873,邮箱:MZTZGL@163.com。
附件:1.拟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的企业名称情况表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拟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企业名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