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省、市、县各级要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每年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1号)“确定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要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的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45号),我局草拟了《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实施方案》(拟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共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反映。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实施方案(拟稿)
(联系人:王松斌,联系电话:07532280286)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省、市、县各级要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每年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1号)“确定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要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的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45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
推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发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产保供中坚力量的作用,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办法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32号)中,我市有5个生猪养殖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14个生猪养殖企业被评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为了支持和鼓励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生产积极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45号)和局党组研究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农农党会函〔202〕号)精神,计划用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45万元对我市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进行直接奖励。
三、奖励对象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32号)公布的梅州市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四、奖励标准
国家级生猪调控基地奖励3.4万元/个、计17万元;省级生猪调控基地奖励2万元/个、计28万元,合计45万元。
五、要求
(一)专款专用。
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全市的国家级和省级生猪调控基地进行奖励,主要用于推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二)及时拨付。
本方案经公示无异,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奖励资金足额发放给企业。
(三)跟踪问效。
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要于6月30日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