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原则同意改扩建兴宁市兴发肉联
食品有限公司刁坊屠宰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20]23号)工作要求,兴宁市积极推进屠宰企业改革整合,科学规划布局屠宰企业,改扩建兴宁市兴发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刁坊屠宰场,通过提升技术工艺、更新设备设施进行提质增效,保障生猪肉品安全,项目经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拟原则同意改扩建兴宁市兴发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刁坊屠宰场,该项目位于兴宁市刁坊镇刁坊圩侧,此次改扩建项目拟用地约16亩,总建筑面积10000㎡,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20万头以上,建成后将有力保障兴宁市刁坊镇、兴田街道、福兴街道等镇(街道)大约30万群众的安全生猪产品供给。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4月22日至4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梁永森、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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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