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由于大埔县辉凌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原法定代表人到龄退休,大埔县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任命朱天中同志为大埔县辉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大埔县辉凌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负责人,营业执照已在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负责人由“陈发坤”变更为“朱天中”。现将大埔县辉凌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变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5天(2022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乐,电话(传真):2280873,邮箱:MZTZGL@163.com。
附件:拟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法人代表情况表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拟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法人代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