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应梅县石坑镇炎记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梅县南口中心片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屠宰企业提出自愿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申请,2022年10月18日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对上述2家生猪屠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梅县石坑镇炎记生猪定点屠宰场已于2021年12月30日停产关闭,梅县南口中心片生猪定点屠宰场已于2021年12月15日停产关闭,2家企业屠宰生产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再从事生猪屠宰业务。依据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取消梅县石坑镇炎记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梅县南口中心片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请示》和现场核查情况,我局拟同意取消梅县石坑镇炎记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代码:B13050314)和梅县南口中心片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代码:B13050316)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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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