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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乡村产业发展科   时间:2023-03-03 11:36: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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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用地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下称《意见》),现开展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

请各地市高度重视,充分论证遴选、推荐一批切实符合《意见》要求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按《广东省2023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用地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各地市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020-87241352;邮箱:a37288354@126.com。


附件:广东省2023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

库用地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广东省2023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项目库用地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省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为做好2023年度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以农业(含林业,下同)为依托,通过高新技术对农业产业的渗透、三次产业间的联动与延伸、体制机制的创新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等改造传统农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等建设项目。

2.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农村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教育等建设项目。

3.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农业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以及以三产文化创意活动带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项目。

4.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类型外,其他在农村地区以农业为依托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项目范围)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界定的项目。

2.原则上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年销售/交易额4000万以上,或土地利用(经营)规模如下:

种植业:粮油作物种植的500亩及以上,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糖蔗种植的分别达到200亩及以上,花卉种植、蚕桑种植或设施大棚种植的50亩及以上,油茶种植的2000亩及以上,商品林种植的10000亩及以上,其他作物种植的100亩及以上。

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养殖年出栏量50万只及以上,牲畜养殖年出栏生猪1万头及以上,或年出栏牛500头、羊1000头及以上。

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或年产量200吨及以上;工厂化养殖的养殖车间不少于8000平方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

3.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20人以上。

4.申报项目需明确用地选址,提供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规则,与规划道路线、河道蓝线、文物紫线、电力黑线、轨道橙线、城市绿线相协调,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5.申报2023年度的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已按照规划管控要求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或在年内可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支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解决规划用地需求。

6.适当放宽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其用地项目入库。

7.优先支持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建设用地需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调研摸底后遴选项目申报,申报前应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确定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前提条件,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纳入正在编制的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项目选址时,提前将道路等配套设施保障问题一并纳入考虑。鼓励组织符合条件的点状供地项目申报。

2.会审。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汇总项目,会同本级自然资源(涉及用林地的,同时会林业部门,下同)会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行文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3.复核。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汇总后,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入库。省农业农村厅收到各地市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且不限于:

1.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函、项目汇总表。

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用地项目入库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规划(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未来3至5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项目空间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县级相关规划资料,项目的必要性及其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申报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三、项目支持

纳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地块应具备用地报批条件(暂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所在县级应在2023年内将用地报批条件协调解决到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项目重要性和用地需求,在省级专项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对符合使用条件的项目统筹安排保障,服务项目顺利建设。

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依法规范项目建设运营。

四、申报要求

1.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重点项目库,是落实中央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的实际举措,是有效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小切口”,是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的抓手。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遴选报送一批符合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求的项目。

2.要在县域内合理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布局,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3.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不属于本指南明确的申报范围。


附件:1.     市推荐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用地项目入库申报书




附件1

      市推荐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

地址

产业

融合
类型

申报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是否明确(是/否)

申报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亩)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面积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面积

备注





































合计






附件2


广东省2023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项目库用地项目入库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牵头实施主体


所在区划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资产


固定资产


主营业务



带动农


产业融合

类型


土地利用

(经营)规模


是否位于

粮食生产功能区


申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申报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是否明确(是/否)


坐落


申报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亩)


申报建设用地用途


总面积(亩,下同)


该项目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已具备用地报批规划条件(是/否)


其中

农用地


耕地


项目地块暂不具备用地报批规划条件,但可2023通过国土规划编制、预支国土空间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解决用地报批规划条件问题(是/否)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面积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面积


申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500字左右)

申报主体意见

本项目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申报条件。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自然资源(或林业)部门意见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农业

农村部门意见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自然

资源(或林业)

部门意见




(审核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报用地规模占比为申报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经营)规模;

2、产业融合类型填写本指南第一部分对产业融合的四种分类。

3涉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以实际供地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