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梅州市农业农村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0〕8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要求,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
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推荐意见,委托梅州市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监测)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场核查、抽查,形成综合考评报告,征求了市发改、财政、水务、市场监管、林业、供销、税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将拟确定名单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签后,形成了审定名单(见附1-4)。现将2022年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署名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7日。
(联系人:饶彩莲,电话/传真:2398132。)
附件:1、2022年拟新认定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2、2022年梅州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3、2022年梅州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
4、拟重新公布梅州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录(含2022年新认定)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4:2022年梅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录(拟公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