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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县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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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县必检
来源:种植业管理科   时间:2023-07-07 09:11: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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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提醒:


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县必检


植物检疫是保障农业、林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本地造成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梅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提醒相关企业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及时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检疫审批,做到应检必检,合法经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下称《条例》)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条例》第九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农业农村部门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引起植物疫情扩散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提醒,依法实施带土苗木、草坪草产地检疫、调运检疫,从源头遏制红火蚁等植物疫情扩散传播。申报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可登陆“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zbzj.agri.cn/)”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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