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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农业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公告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3-12-22 10:46: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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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3〕19号)要求,以及权责清单变动情况,我局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过前期准备,承接单位现已具备承接条件,我局决定将以下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一、委托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渔业船舶登记:市管权限的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渔业船舶变更登记、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渔业船舶船名核定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2.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市管权限的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3.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市管权限的渔业船舶临时检验与发证、渔业船舶营运检验与发证、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委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4.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跨县经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经营许可委托企业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跨县经营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委托企业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跨县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委托企业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二、下放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

  1.组织救助渔业船舶。

  以上事项自2023年12月25日起,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具体办理,12月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已经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