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 号)工作要求,我局对现有留存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梅州市茶树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梅州市微调果树保险赔付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时效性已过期,不能再作业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清理过程中组织了相关市直单位、相关科室进行评估论证和征求了社会公众等意见,经反馈无意见。经报梅州市司法局审查后,决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被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