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GS—2023—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号)工作要求,我局对现有留存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并报梅州市司法局审查后,我局将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被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